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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
07-26 09:41 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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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解读与影响》

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,公民的身份证权利尤为重要,本文将详细解析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,并探讨其对社会、经济和个人生活的影响。

居民身份证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法律之一,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、证件使用、遗失和被盗证明等,第十七条规定:“居民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,应当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,由申请人签名确认。”这一规定明确说明了公民在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,必须提交个人照片并进行签名确认。

这个规定对于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具有重要意义,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充满安全和自由,而身份证作为身份证人的重要凭证,更是公民身份的重要标志,任何违反该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损,这个规定也提醒我们,每个公民都应该尊重他人,不得伪造、变造身份证。

这个规定对于提高身份证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也起到了积极作用,通过照片采集和签名确认,可以大大减少因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引起的纠纷和困扰,照片的质量也可以作为判断身份证真实性的依据,防止伪造身份证的行为。

尽管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,但如何落实这些规定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,需要政府加强立法,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;也需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,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够理解和遵守这一规定。

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维护公民的人权、保障公民的权益、提高身份证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都有着重要的作用,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规定的重要性,积极参与到相关的立法和宣传教育工作中去,共同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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